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及《辽宁省轻烧反射窑淘汰工作方案》(辽工信建材〔2024〕18号)精神,全省组织相关地区开展轻烧反射窑淘汰工作。根据相关地区报送淘汰退出情况,现将轻烧反射窑淘汰台账予以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向我厅反馈,并提供书面依据。
联系电话:024-86893478 8689358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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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