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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实施!水泥大气污染排放新标准来了!
发表时间:2026-03-02

近日,据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修改单中提到,有组织排放,将原排放标准中“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中“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修改为10mg/m³、50mg/m³、80mg/m³;增加氨排放限值为8mg/m³。修改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自实施之日起,全面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现有企业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第六条的规定,其他规定自实施之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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