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两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推动经济向新向好,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1.加快推进“智改数转”。(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1)支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对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分层次给予相应奖励;对获评省级以上智能制造应用场景企业给予奖励。
(2)支持企业实施智改数转项目,围绕工信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准(L1-L5)分层次开展项目建设,给予达标企业相应层次奖励。
(3)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以上试点示范项目,对获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工业互联网应用、5G应用、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人工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等试点示范及优秀案例,给予奖励。
(4)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提供“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服务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给予奖励。
2.加大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鼓励企业研发首台(套)装备。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对获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称号的研发主体,给予奖励。
3.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
对低空飞行器整机、低空关键设备及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研发制造、运营服务能力建设等项目给予贴息支持。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以场景应用为牵引推动产业提质增效,获评国家级、省级低空经济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给予相应层次奖励。
4.加大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1)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按照企业营收总额和增速分层次给予奖励。对入选国家级首版次软件的企业按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通过CMMI、CSMM、DCMM二级至五级认证的企业,按等级分档给予奖励;对获评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和二级资质的企业,按等级分档给予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百强或独角兽的企业给予奖励。
(2)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和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
(3)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营口分中心,强化维权援助和益企服务。
(4)新开展检验检测项目2项,为电线电缆、塑料制品等优势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家门口检验检测服务。
5.推进交通物流降本增效。(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等)
(1)优化营口港港口收费政策,调降部分货种公示收费,推行大客户差异化收费,对在营口注册的船舶给予适当的港口作业包干费优惠政策,推动物流综合成本持续下降。
(2)便利运输企业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流程,推进重点大件生产企业信用目录建设,为运营规范、产品稳定且信用记录良好的重点大件生产企业开放企业自行核查权限,提升大件运输审批效率。
(3)支持航运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注册航运企业自有并经营3000总吨以上的船舶落籍营口的,给予新增运力奖励。每艘船舶按船龄分档给予相应奖励。
(4)培育龙头物流企业。针对在营口注册的规上多式联运及运输代理业企业和规上装卸搬运及仓储业企业,以2025年1—11月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2026年同期营业收入总量及同比增速分档给予奖励。
6.推进采矿业提质升级。(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等)
加快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支持地勘单位和企业提出区块建议,符合出让政策和条件的及时安排出让;支持前期依法依规实际开展工作并利用自身已有地质资料的企业和单位,依法履行汇交义务后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矿业权。开展《营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勘查区块纳入矿规。在原有菱镁矿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菱镁矿山整合。加快推进大东沟金矿探转采工作,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7.支持前沿技术科技攻关。(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等)
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开展技术攻关,对获市级科技立项、自筹研发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给予支持。
8.差异化布局建设孵化器。(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1)对纳入省级备案的中试验证平台,给予奖励。
(2)对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分档给予相应奖励。
(3)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对新批准设立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奖励。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中试验证服务,对纳入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名录的制造业中试平台和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给予奖励。
9.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等)
(1)对新认定和通过复核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首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2)对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3)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相应档次奖励。
(4)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10.设立产业升级专项基金。(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等)
设立规模共2亿元的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升级及智改数转股权投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聚焦高新技术产业与未来产业培育,以股权投资赋能重点项目、助力企业升级、做强产业链条。
11.鼓励标准和质量管理创新。(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
(1)对当年主导完成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新获立项企业,每项给予相应档次奖励。
(2)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按相应等次给予奖励。对新获得“辽宁省省长质量奖”金奖和银奖的申报组织,按相应等次给予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3)获评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奖励。
(4)紧抓消费品“三品”战略,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给予奖励。
12.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等)
(1)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将节能改造、绿色升级、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具有直接碳减排效应的项目,纳入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范围。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申报设备更新项目的投资额门槛,扩大政策惠及面。
(2)支持存量工业企业对现有生产设施实施高端化、自动化、绿色化改造。支持总投资超过一定规模且以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或提升绿色化水平为目标的已建成技术改造项目。
(3)支持化工老旧装置设备补贴资金按企业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更新改造投资额核算,实行“分年度递减、分投资额档级阶梯”模式。
(4)支持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发展,对获得省级以上集成电路装备相关专项资金的项目,给予奖励。
(5)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增量政策,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支持领域。引导辖区银行机构加大项目储备和对接力度,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效能。
13.加大外贸和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等)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相应奖励,为单个项目及单户企业提供支持。
14.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等)
(1)支持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服务业务,为客户提供跨境电商类通关、平台运营等专业服务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2)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和产业链对接活动,在会务服务、专家邀请等方面,为活动主办方提供支持。
15.培育文旅新场景新产品。(责任部门:市文旅广电局等)
(1)发放文旅体商发展消费券,串联文化创意、旅游景区、美食商贸、体育赛事、康养休闲等业态,发展“票根经济”。
(2)出台《营口市文旅体商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品牌创建、培育新场景新产品、完善公共服务、提高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引导支持力度,推动文旅体商新场景新产品涌现。
16.丰富金融支持产品。(责任部门: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等)
发挥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牵引带动作用,用好乡村振兴领域再贴现专项额度。做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民营企业再贷款政策宣传及辅导,支持地方法人机构积极改善经营指标,力争早日符合再贷款申请条件。鼓励辖区银行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锚定特色营销场景和对象,组织实施重点领域金融专项行动,提升差异化金融服务质效。
17.支持工业用地降成本。(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等)
积极推行《营口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办法》,支持工业企业以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各地在测算工业用地成本价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主确定的片区范围内按照不同用途土地面积占地公摊法或土地价格占比分摊法择优计算。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相应价格(租金)标底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应基本均衡。
18.加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等)
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矩阵,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建立督导机制,定期督查专项贷款发放情况、政策落实进度,规范贷款办理流程。建立专项贷款成效跟踪台账,重点监测贷款发放额度、支持企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等核心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小微企业设置单户最高授信额度。扩大稳岗扩岗专项合作银行范围,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相应金融产品,积极开通“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组合贷款绿色审批通道。
19.安全生产检查主动适应企业数字化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
支持企业采取电子签字、电子印章等数字化方式作为日常管理手段,对非高危制造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相关备查材料中的电子签字、电子印章与正常签字、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安全监管上,鼓励企业对于非必须岗位,积极探索智能化监管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组织落实上述政策举措,完善政策配套措施、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兑现标准、时限、路径等条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畅通政策供给渠道,打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卡点,推动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经营主体;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对效果显著的政策及时推广深化,对效果不明显的政策及时修订调整;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经营主体精准获取惠企政策,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全市经济持续向新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各项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执行细则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