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紧扣“两统一”核心职责,以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执法质量、加大普法宣传、化解行政争议、夯实法治基础为重点,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厅党组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政治任务,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4次。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活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党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学习,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统领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厅党组书记、厅长任“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摆在全厅重要位置,坚持自然资源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定期调度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强化法治建设问题集体研判和决策。制定年度学法清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鲶鱼效应”,形成以上率下、人人学法的良好氛围,带动各级干部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三是延伸法治服务触角,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厅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厅领导以上率下,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上门服务,面对面了解企业在重大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精准对接企业需求,通过政策宣讲、业务指导等举措,全面做好用地、用矿、用海等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
(二)夯实法治基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一是组织开展《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论证工作,通过立法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全力推动修法草案的起草和研究论证等工作,形成了《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论证报告和立法依据对照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将《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列为2026年立法计划。二是开展《辽宁省菱镁资源管理办法》立法调研,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建立起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省菱镁行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同时申报将该办法纳入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
(三)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在开展行政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检查时间、依据、内容等事先通知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果处理坚持过罚相当,督促检查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不罚或者免罚。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贯彻“边执法边普法”、精准普法要求,出具包括检查依据、整改建议、要求标准等内容的书面意见,提供整改指导服务。二是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以权责清单为基础,梳理、整合、精简现有行政检查事项13项,明确了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层级,经合法性审核和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司法厅备案并面向社会公示。三是实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5项,经司法厅审核、省政府批准后,于厅网站涉企执法专栏对外公示。严格压减自然资源行政检查数量和频次,合并自然资源领域涉企年度检查事项,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除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为1次。四是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推动覆盖地、矿、海等领域的自然资源执法新模式,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对全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始终保持自然资源执法高压态势。五是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法治素养。通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和《民法典》辅导培训会、全系统自然资源行政复议与诉讼典型案例培训会、开展自然资源大讲堂、业务骨干“传帮带”等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在线学习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打造专业化、高素质的法治队伍。
(四)聚焦法治保障,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发布后备案程序,确保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内容合法合规。二是定期开展政策性文件清理。围绕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过期失效等方面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文件集中清理,废止政策文件5件。三是严格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净源”2025政策清理专项行动,组织专家对110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存量政策措施开展审查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严格落实“双复审”工作机制,做到应审尽审。今年累计完成增量政策措施审查39件(含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措施3件),完成招投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24件,履行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58次,为企业营造了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印发了《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结合自然资源领域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印发各市贯彻落实。
(五)坚持服务为民,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一是依法及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我厅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及时全面提交答复、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主动与省司法厅和人民法院对接沟通,妥善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二是聚焦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案件数量。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围绕重点领域,不断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通过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切实减少矛盾误解。四是多措并举推动争议实质性解决。建立行政复议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和典型案例交流机制,探索“复议+调解”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全年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118件,下发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通报4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案例交流4期。
(六)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压实普法责任。制定《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作为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重要内容,组织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和《民法典》辅导培训会。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聚焦关键少数采取多形式、全方位组织学习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推动自然资源系统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8”世界海洋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取得了积极的宣传效果。三是开展新《矿产资源法》学习培训。组织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分管局长参加省委党校组织的贯彻落实新矿法培训班。与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密切协作,对建材行业水泥、玻璃、砂石、石材等部分矿山企业负责人进行新矿产资源法宣讲。四是开展精准法律服务。结合民法典宣传月,组织职业律师深入企业开展《民法典》宣传,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水平和能力。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总量依然偏高,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在今后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中需要着力加以解决。
二、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6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立足自然资源系统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一)强化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引导全厅党员干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环节。统筹谋划制定“十五五”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和编制“九五”普法实施方案,持续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取得成效。
(二)推进自然资源重点领域立法。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开展《辽宁省矿产资源条例》《辽宁省菱镁资源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持续开展政策文件清理,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各类政策文件予以废止、修改,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政策供给。
(三)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与司法部门协调配合,发挥行政调解、诉前调解作用,积极推进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针对自然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从根本上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重要内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聚焦企业群众需求集中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和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