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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处停产整顿煤矿恢复生产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8-15

毕节市能源局关于1处停产整顿煤矿恢复生产的公告


2024年5月30日至31日,毕节市能源局对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金海湖新区竹园乡迎峰煤矿开展瓦斯超限核查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4年8月2日,毕节市能源局依法对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金海湖新区竹园乡迎峰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4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8月8日,该矿已按相关规定完善停产整顿后复产验收手续恢复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毕节市能源局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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