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两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4年8月13日至15日、8月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七星关区能源局对贵州省毕节市对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星关区对坡镇先明煤矿(以下简称“先明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先明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8月25日至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永福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贵州永福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9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先明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9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贵州永福矿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