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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产能置换新政第一单
发表时间:2024-11-18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公示了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补充日产1500吨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这应是水泥行业内第一单依据《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公示的产能置换方案。


也应是现有生产线补充产能列入产能置换办法后补充产能第一单。


置换方案显示,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现有4500 t/d)水泥熟料生产线从贵州都匀豪龙水泥有限公司跨省转入3333 t/d)产能按2.222:1置换进1500 t/d)产能。


经产能补充后,现有生产线产能规模将新备案为6000 t/d,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起按6000 t/d(恢复)生产。此前,今年9月26日贵州省工信厅公示过“贵州都匀豪龙水泥有限公司产能出让转移方案”。


当时执行《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1年本)》,这一产能出让方案需公示,如按新实施办法将可简化跨地区产能转出程序,属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跨省转出,可不报产能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过,需增加产能转入企业应与产能转出企业签订合同,要求产能转出企业签订承诺书的程序。


当然,(补充产能)也不需要按跨省新建项目那样,须委托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了。对于跨省置换新政还规定,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产能置换,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


这可视作跨省置换的前置条件,或可视作为跨省置换须具备的资格。因此,置入产能省在公示产能置换方案时,似应明示该置换是否具备跨省置入产能之资格。只有具备了跨省置入资格,才有“下一步”。按公示,宁夏豪龙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内容为φ5.0×74m回转窑,经产能补充后达到6000 t/d。


虽然新政对窑径与产能不用再按产能换算表须一一对应,即只有项目备案(核准)文件确定的产能,没有依据窑径换算的实际产能了。


似乎窑径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再也不用去“斤斤计较”每1毫米窑径或生产线每1吨产能了。或许再也不会出现“野鸡”窑径或“野鸡”产能了。不过,公示表述内容必须准确,不能因为窑径与产能“脱钩”就可随意一点。本次公示该生产线的窑径规格为φ5.0m×74m;今年3月,公布的自治区《2023年度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该线窑径为Ф4.8m×74m;而去年3月,公布的自治区《2022年度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该线窑径为Ф5.2m×74m。到底是Ф多少m呀,这可真是有点匪夷所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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