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钢铁、水泥、玻璃、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陶瓷、玻璃纤维和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快推进淘汰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退出,推动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退出。
通知还提到,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研究制订工业炉窑、VOCs综合排放、水泥、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