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煤炭管理事务中心、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河南能源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河南地煤集团、中煤河南分公司:
为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有效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编审2025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改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监管执法效能,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基本情况
(一)产煤市、县情况
1.总体情况。截至2024年11月底,郑州市共有各类煤矿85处,生产能力3956万吨/年。
(1)按煤矿状态划分:正常生产煤矿43处,生产能力2675万吨/年;正常建设煤矿8处,生产能力186万吨/年;隐患整改煤矿5处,生产能力144万吨/年;临时停工停产煤矿11处,生产能力600万吨/年;长期停工停产煤矿18处,生产能力567万吨/年。
(2)按瓦斯等级划分:突出矿井23处,生产能力1955万吨/年;高瓦斯矿井10处,生产能力321万吨/年;低瓦斯矿井52处,生产能力1680万吨/年。
(3)按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2处,生产能力90万吨/年;复杂矿井7处,生产能力795万吨/年;中等矿井76处,生产能力3071万吨/年。
(4)按生产能力划分:大型煤矿7处,生产能力1170万吨/年;中型煤矿27处,生产能力1505万吨/年;小型煤矿51处,生产能力1281万吨/年。
(5)按产煤县(市)划分:登封市40处,生产能力1865万吨/年;新密市33处,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巩义市9处,生产能力441万吨/年;荥阳市1处,生产能力30万吨/年;新郑市2处,生产能力420万吨/年。具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产煤县(市、区)4个:新密市、登封市、巩义市、荥阳市。
2.重点县(市)情况
2024年无国家级和省级层面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
3.市、县直接监管煤矿情况
(1)郑州市
直接监管煤矿16处,其中正常生产建设13处,风险等级二级。
(2)具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产煤县(市、区)4个。
新密市:直接监管煤矿27处,正常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18处,风险等级二级。登封市:直接监管煤矿32处,正常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20处,风险等级二级。巩义市:直接监管煤矿9处,正常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5处,风险等级二级。荥阳市:直接监管煤矿1处,长期停工停产状态,风险等级四级。综上,风险等级二级的县(市、区)2个,四级1个。
(二)煤矿及分类
郑州市A类煤矿共有5家,均为正常生产状态;B类煤矿共有38家,其中正常生产状态35家,隐患整改2家,临时停工停产1家;C类煤矿共有14家,其中正常生产状态12家,隐患整改1家,临时停工停产1家;D类煤矿共有28家,其中隐患整改1家,临时或长期停工停产27家。
(三)煤矿上级公司
1.郑州市共有煤矿上级公司13家。
(1)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44处,生产能力2060万吨/年。下属二级公司1家: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郑新煤业有限公司。
(2)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煤矿3处,生产能力288万吨/年。
(3)神火裕中煤业有限公司:煤矿2处,生产能力105万吨/年。
(4)河南地方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煤矿3处,生产能力75万吨/年。
(5)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6处,生产能力360万吨/年。
(6)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3处,生产能力111万吨/年。
(7)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煤矿7处,生产能力231万吨/年。
(8)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煤矿2处,生产能力90万吨/年。
(9)郑州中兴集团郑兴煤业有限公司:煤矿3处,生产能力87万吨/年。
(10)郑州宏源郑宏煤业有限公司:煤矿2处,生产能力75万吨/年。
(11)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2处,生产能力165万吨/年。
另有单独保留煤矿4处,没有上级公司,生产能力174万吨/年。
2.2024年重点企业情况
2024年国家局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1个: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郑新煤业有限公司。无省级层面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
三、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一)安全生产形势
1.2024年煤矿事故情况。2024年1-12月,郑州市煤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遇难3人。其中:郑煤集团芦沟煤矿三五井发生1起一般事故、遇难2人;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发生1起一般事故、遇难1人。
2.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安全生产理念树立不牢。部分煤矿重生产轻安全,盲目追求产量和经营指标,存在抢工期、冒险作业、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职工应急避险能力培训不到位。现场作业职工应急避险意识差,作业未开展岗前风险辨识,煤矿日常培训效果差,演练未做到全员覆盖,职工不能熟练掌握作业地点应急避险路线;三是井下现场作业失管失察。个别职工存在违章违规作业现象,岗位作业现场安全盯守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巡查未实现全覆盖,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亟待提升。
(二)安全风险研判
按照《河南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实施办法》每月组织煤矿企业开展月度重大风险分析研判。
2025年主要风险:一是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风险。全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较多,部分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受地质构造带影响采掘作业时存在瓦斯治理不到位造成突出和瓦斯异常超限风险;二是水害防治方面存在的风险。进入雨季,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极易引发煤矿大面积停电和洪水溃入井下淹井的风险;煤矿采掘面断层构造发育,断层密度大,奥灰、寒灰水压较大,受采动影响,存在底板突水的风险;三是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辖区煤矿采面存在较多回撤、安装等关键环节,受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顶板破碎,部分煤矿巷道贯通和采面回采期间应力集中,存在顶板冒落风险。
对研判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督促煤矿企业逐条制定管控措施,落实责任人,每月滚动开展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分析,发现措施失效或风险变化的,及时优化完善管控措施。
四、编制原则
(一)依法编制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煤炭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全省煤矿分类结果的通知》(矿安豫联〔2024〕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等要求,按照省政府网站公示的《河南省煤矿安全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名单》进行编制。
(二)分类管理的原则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全省煤矿分类结果的通知》及省、市智能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对全市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A类煤矿、一级标准化、智能化煤矿全年减少1次现场执法次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
进一步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矿次,高效统筹监管执法活动,合理分类、科学配置监管执法资源,有效杜绝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问题,全面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执法环境。
(四)强化线上巡查执法的原则
充分利用郑州市煤矿综合信息化平台、复合灾害系统、视频监控云储存等平台,采用信息化监管技术手段,常态化开展线上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查处超人员入井作业、违规生产作业、安全监控异常报警信息、故意遮挡摄像头、视频录像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技防水平。
五、监管执法力量
(一)监管执法人员
郑州市煤炭管理事务中心受市工信局委托,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煤管中心编制人数56人,在编人数41人,在岗人数38人,其中纳入煤矿安全监管30人(含执法监督3人),负责煤矿执法监督工作的业务科室为驻矿监管事务科。
(二)总法定工作日数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法定工作日×纳入安全监管人员(含执法监督)数量=249×30=7470工作日。
(三)监管工作日数
市政府批准的2024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5674日。
经计算,2025年煤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5474日,占2025年法定工作日7470日的73.3%,符合不低于65%的要求。
2024年平均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日12.2个,2025年计划平均每次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日11.7个,符合每次现场执法工作日数不得少于9个的规定。
六、执法任务安排和分解
(一)计划总体安排
1.2024年按照全年计划完成综合执法、专项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巡查执法共220矿次。其中对生产建设煤矿执法108矿次,分别为综合执法68矿次,专项执法16矿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24矿次;对停工停产煤矿巡查执法112矿次。1至12月份实际开展监管执法220矿次,完成年度计划的100%。
2.2025年全年计划完成现场检查执法、远程监察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巡查执法共226矿次。其中对生产建设煤矿执法114矿次,分别为现场检查执法68矿次,远程监察执法34矿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12矿次;对停工停产煤矿巡查执法112矿次。
(二)监督指导计划
每季度对郑州市4个产煤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指导,同步开展落实“八条硬措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参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煤安〔2022〕111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目标分解表(2024—2026年)的通知》(豫工信煤安〔2024〕82号)相关要求。
检查时间:1-12月
检查数量:4个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检查工作日:4个×6人×1天×4次=96个
(三)“查企”执法计划
1.对煤矿上级公司的监管执法(288个工作日)。对郑煤集团等12家煤矿上级公司进行全覆盖检查,每季度督导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八条硬措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情况,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时段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值班值守情况等。
检查时间:1-12月
检查数量:煤炭企业12家
检查工作日:12家×6人×1天×4次=288个
2.对煤矿的监管执法(2876个工作日)。全年计划监管执法煤矿226矿次(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执法114矿次,分别为现场检查执法68矿次,远程监察执法34矿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12矿次;对停工停产煤矿巡查执法112矿次),坚持分级监管,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对郑州市直接监管的16家煤矿企业(A类3家,B类4家,C类6家,D类3家),A类矿井全年检查2次,B类煤矿全年检查4次,C类煤矿全年检查6次,对A、B、C三类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全年覆盖检查一遍,对全市所有D类煤矿每季度现场巡查一次。
(1)现场检查执法。
检查内容: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煤矿系统子方案》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目标分解表(2024-2026年)》落实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情况。根据煤矿灾害类型和季节特点,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检查时间:1-12月
检查数量:抽查煤矿68处(24处国有煤矿+44处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
检查工作日:(24处×8人×4天)+(44处×8人×2天)=1472个
(2)远程监察执法。
检查内容:充分利用郑州市煤矿综合信息化平台、复合灾害系统、视频监控云储存等平台,采用信息化监管技术手段,检查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系统等历史数据,查找是否存在超人员入井作业、违规生产、安全监控异常报警信息、故意遮挡摄像头、视频录像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时间:1-12月
检查数量:抽查煤矿34处(34处国有煤矿)
检查工作日:34处×4人×5天=680个
(3)“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全年计划对辖区内市属及以上骨干煤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共6矿次;对辖区内地方和兼并重组煤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共6矿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由驻矿监管事务科协调督促安全生产一科和安全生产二科实施完成。
检查时间:1-12月
检查数量:抽查煤矿12处(6处国有煤矿+6处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
检查工作日:(6处×8人×4天)+(6处×8人×2天)=288个
(4)D类煤矿安全巡查。
按照国家局要求,每季度开展1次现场安全巡查。
检查时间:1-12月
检查数量:巡查煤矿28处
检查工作日:28处×4人×1天×4次=448个
(四)“督己”执法监督计划
1.执法监督方式和内容。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的《河南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煤矿安全监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预审办法》等,执法预审、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定期监督开展方式和工作内容如下。
执法预审:成立煤矿执法预审工作组,设在市煤管中心驻矿监管事务科,对有关执法文书及证据性材料开展预审,及时纠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处置不当等问题。日常监督:以线上方式开展,通过监管执法系统,不定期抽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案卷,每季度对全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分析,适时开展执法监督评议,总结经验亮点,剖析矛盾问题,提升监管执法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专项监督:以现场执法监督方式开展,全流程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监督:以材料审查为主,每季度组织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次执法监督自评,不断提升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2.总矿次数和工作日。2025年现场执法监督计划24矿次,综合其他执法监督工作总计预留490个工作日。其中执法预审预留242个工作日;日常监督预留100个工作日;专项监督计划24矿次,预留48个工作日;定期监督预留100个工作日。到现场开展执法监督矿次占现场监管执法总矿次数的12.5%,符合不低于5%的要求。
(五)“机动”监管监察计划
1.举报核查(200个工作日)
对举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参照2024年举报核查所需工作日数量,2025年预留200个工作日。
2.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超限核查(100个工作日)
对全市发生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矿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参照2024年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超限核查所需工作日数量,2025年预留100个工作日。
3.瓦斯防治能力评估(100个工作日)
对全市发生瓦斯亡人事故、瓦斯涉险事故以及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矿进行瓦斯防治能力全方位评估,参照2024年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情况,预留100个工作日。
4.联合执法(200个工作日)
联合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电力等涉煤单位对辖区煤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参照2024年联合执法所需工作日数量,2025年预留200个工作日。
5.重点时段督导检查(500个工作日)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2025年春节、“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前后及期间,监督检查煤炭企业及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值班、矿领导带班值班情况等,预留500个工作日,确保重点时段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6.配合上级部门检查(500个工作日)
参照2024年上级部门对我市各级监管部门、煤炭企业及煤矿开展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数量,2025年预留500个工作日。
7.参与煤矿事故现场救援和调查处理(100个工作日)
根据往年情况,2025年事故救援、调查处理等,预留100个工作日。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计划落实,确保有序开展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监管职责认真抓好落实,统筹安排,形成合力,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监管执法计划;因上级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必须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或变更。
(二)坚持违法必究,确保执法效果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通报反馈,听取煤炭企业陈述申辩意见,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严禁只监管不处罚,确保监管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分析总结,提升执法水平
坚持“严标准、重细节、依程序、求闭合”原则,用好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按照规定及时上传制作执法文书,保证执法有效性严肃性。加强现场检查执法、远程监管执法等工作成果转化,及时分析总结监管工作,分析短板,查漏补缺,创新工作,在精准执法上发力、在提升执法成效上再用心,确保监管执法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职责履行
各单位现场监管执法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严防各种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计划由郑州市煤炭管理事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024年12月31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