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了2025年第3号公告。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规定,经过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确定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铁厂等151家工贸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其中,水泥行业共33家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
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习水赛德水泥有限公司、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内蒙古冀东汇达环保有限公司、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成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田阳)有限公司、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丘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杭州山亚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枣庄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南阳中联卧龙水泥有限公司、临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贵州黔桂金州建材有限公司、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蚌埠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浙江虎鹰水泥有限公司、喀左丛元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廉江市丰诚水泥有限公司、嘉峪关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遵义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
企业在有效期内享受以下8项激励措施:
一是以执法抽查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二是原则上不纳入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实施的区域限产、停产范围;
三是原则上优先进行停产后的复产验收;
四是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工伤保险费率;
五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六是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服务;
七是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
八是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等评选。
同时,对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的金属冶炼企业年度内累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对工贸行业其他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的企业年度内累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