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厅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13号令)和《关于建立矿产资源领域直插到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硬措施工作机制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526号)相关要求,结合《辽宁省矿业权人年度勘查开采情况综合监管实地核查工作规程》(试行)(辽自然资办发〔2021〕70号),现就做好2025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信息填报公示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部13号令有关要求,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以矿业权人义务履行监管为核心,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加强信用信息管理。按照“应公示尽公示”原则,及时督促和指导矿业权人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填报并公示2024年度勘查开采信息,确保各项指标数据逻辑自洽,于3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并公示。矿业权人对填报公示勘查开采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核准信息公示名单
上一年度新设立且至最迟填报日不满6个月的矿业权,已注销的矿业权,已被撤销、撤回、吊销的矿业权,已自行废止的矿业权,因与自然保护地重叠、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符合产业调控政策等原因关闭退出的矿业权不参加公示。各市申请调整公示底数的请示,请于3月21日前报送省厅。
三、加强填报指导服务
各市局要指导矿山企业做到应填尽填,确保填报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加强公示数据管理分析,发现矿业权人填报公示数据存在异常的,要告知矿业权人进行核实修改或纳入年度实地核查名单。借助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加强宣传指导,设立答疑专线,及时解答矿业权人疑问,提升公示数据质量。
四、扎实开展实地核查
省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制定核查方案,联合市县局组织实施实地核查,指导开展重点监测矿区日常巡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督察审计整改、公示信息异常、违法违规整治专项行动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省厅有关责任处室可结合各自监管职责提出专项抽查名单,于3月31日前反馈厅矿保处。
五、规范异常名录管理
省厅负责其登记的矿业权以及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部登记的矿业权(海域油气矿业权除外)的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市县局负责其登记的矿业权的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及时清理异常名录,认真梳理核实有关矿业权情况,督促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矿业权人进行整改,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加强与其他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各市异常名录清理情况,于3月21日前报送省厅。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必要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主动服务,加强指导,确保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完成,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
联系人:矿保处 常艳娜,联系电话:024-62789086
执法处 汪潇滢,联系电话:024-6278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