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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典型案例(2025年4月)
发表时间:2025-04-28

大石桥市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篡改自动检测数据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9月19日,根据专项检查要求,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重点排污单位大石桥市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粉尘仪反吹电源线断开,反吹风机处于停运状态,设备发射、接收镜片附着杂质严重;现场对该粉尘仪设备进行量程满点测试,结果超出误差范围;查看台账显示颗粒物校准与工况机历史数据不一致,现场将自动检测设备皮托管从烟道拔出后,流速测量设备仍显示流速为5m/s。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11月28日,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将该单位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三、启示(意义)


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是客观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有效手段,任何排污单位都应保障在线监测设备如实、准确反映监测情况,切不可用“小聪明”挑战法律的权威。本案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形成严厉打击在线监控弄虚作假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了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以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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